[董事会]智慧农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21:04:33 中财网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不存在2016年度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2016年内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在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方面遵循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有效保障了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总体符合要求,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各营运环节,风
险关键点基本实现全覆盖,重点活动控制充分,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
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业绩亏损,鉴于此董事会决议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有
关该议案内容已事先充分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阶段相匹配,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标准年薪和超额净利润激励相结合的制度,标准
年薪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相挂
钩。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个人履职考核结果相符,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薪酬
政策和薪酬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 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及核销部分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议案。


六、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是根据项目目前建
设进度和未来预期做出的决定,符合项目现状和公司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不影响中小股东利益,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鉴于此,同意《关
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七、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一贯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并按协议约定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


鉴于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被提名人的简历,确认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且董事会的提名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同
意提名黄力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九、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转让两家子公司51%股权,受让方为子公司49%股权持有者,
本次股权转让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交易的达成有利于公司经营
改善,亦未违背公司目前的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了表决,
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综上所述,独
立董事同意《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加超 滕晓梅 周 华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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