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电国际: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听取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关人员 的相关说明和查阅有关资料后,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宜说明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持股78%的 华电宿州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宿州生物质能公司”) 2.5亿元 银行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该公司2.35亿元借款按 持股比例提供了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 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480万元。 (二)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新能源公司”)宁东风电项 目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实际为该公司0.5亿元借款提供了担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 (三)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华电内蒙古开鲁风电有限公司(“开鲁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26.7 亿元的项目借款担保。公司实际为该公司8.3亿元的项目借款提供了 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43,242.8万元。 (四)公司2010年和2011年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担保,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304,428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69,324.9万元, 其中为山西茂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茂华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9,200万元,为杭州华电下沙热电有限公司(“下沙公司”)提供担 保余额为34,300万元,为华电浙江龙游热电有限公司(“龙游公司”) 担保余额5,824.9万元。 (五)电力建设项目要求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公司一般按项 目投资的20%注入项目资本金。上述宿州生物质能公司、宁夏新能源 公司、下沙公司和龙游公司四个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茂 华公司生产煤矿受持续亏损影响、在建煤矿投资金额较大等原因影 响,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六)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四川广安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广安公司”)按持股比例(45%)为四川华蓥山龙滩煤 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166万元的借款 担保。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安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提供担保 余额为4,365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30%。 (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128,047.7万元,本集团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4,365万元,合计担保余额132,41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 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35%,没有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会计报表净 资产的50%。 (八)公司上述担保中,为宿州生物质能公司、宁夏新能源公司、 开鲁风电公司、茂华公司、下沙公司、龙游公司提供担保和广安公司 为龙滩公司提供担保经过了股东大会批准,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签字) 董事(签字) (丁慧平) (王大树) 董事(签字) 董事(签字) (王传顺) (宗文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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