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20:34:49 中财网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2016年3月28日,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非公
开发行”)。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17年3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目前尚需取得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
利进行,公司股东钟烈华先生就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1、《关于延长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延长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延长
后的有效期至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届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经审阅了钟烈华先生提交的
相关文件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钟烈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3%,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前提出,符合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本次临时提案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且并无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君柱 吴笑梅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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