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贤丰控股: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20:33:18 中财网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将其持有的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
盈基金”)2%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
上创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股权
转让方案及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转让控股子公司丰盈基金2%的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变更,转让后,丰盈基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丰盈基金自成立至今,
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和资金需求
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股权转让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
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魏俊浩 张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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