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比亚迪: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20:32:59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7-00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0日以电子邮
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均以现场方式出
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
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
认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16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33,069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3,056,8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6年净利
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3,306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16年永续
债利息人民币212,122千元,扣除中期已分红金额人民币1,001,228千元,2016
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53,25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
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2,728,142,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8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7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17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
车金融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
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
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
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
责任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
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
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
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7)接受关
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072,064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八、 《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 《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
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
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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