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比亚迪: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20:32:40 中财网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比亚迪2017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
人员交谈,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文件、2014-2016年公司同类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比亚
迪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7年日常生产经营的
需要,比亚迪预计2017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
融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南京中
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赛
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
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
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
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下
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
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
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


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
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72,064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2017年合同
签订金额或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

上年发生
金额

(1)向关联人
采购各种原材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11,344

1,493

14,556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


100

-

28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150,000

-

-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


2

-

-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543

32

-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1

-

-

(2)向关联人
购买生产经营
所需的水、
电、煤、气等
燃料和动力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7

-

-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60

4

28

(3)向关联人
销售上市公司
生产或经营的
各种产品、商
品(包含水电
煤气燃料动
力)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4,274

-

8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453

4

4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


197,153

-

42,489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201,587

4

12,929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500

44

603

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有限公司

10

3

3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763

-

47,300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

1,200

2

3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


118,089

500

132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7,636

130

1,016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22

4

9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2017年合同
签订金额或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

上年发生
金额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19,510

4,627

46,109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35,795

14

59,946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


86,496

-

70,513

(4)向关联人
提供劳务(包
含科技开发)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669

397

118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


301

-

232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


27

-

13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350

52

-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


4,230

314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2,202

14

436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5

0

0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5

0.41

-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5,348

351

1,524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798

67

1,815

(5)接受关联
人提供的劳务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1,450

-

18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


150

-

450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2

-

308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7,000

132

1,447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


4

-

-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75

-

-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75

-

-

(7)接受关联
方提供的电力
设计、工程施
工服务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11,821

3,367

3,453

合计

1,072,064

11,556

305,490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2016年合
同签订金额
或预计金额

2016年实
际发生金额

实际发
生金额占
同类业务
比例

(1)向关联
人采购各种原
材料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

5

0%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500

28

0%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30

10

0%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4,000

1,510

2%

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14,000

6,535

1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46,000

14,556

2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700

224

0%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130,000

39,543

61%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11,000

2,117

3%

(2)向关联
人购买生产经
营所需的水、
电、煤、气等
燃料和动力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100

28

50%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250

28

50%

(3)向关联
人销售上市公
司生产或经营
的各种产品、
商品(包含水
电煤气燃料动
力)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70,000

46,109

20%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50,000

47,300

20%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65,000

59,946

26%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199,000

42,489

18%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55,000

12,929

6%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1,000

70

0%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30,100

1,016

0%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100,000

8

0%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5,000

132

0%

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
限公司

250

3

0%

广州市亚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1,300

5

0%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

100

3

0%

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3,500

240

0%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27,000

9

0%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方名称

2016年合
同签订金额
或预计金额

2016年实
际发生金额

实际发
生金额占
同类业务
比例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300

4

0%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3,005

212

0%

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3,000

733

0%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100,000

21,586

9%

(4)向关联
人提供劳务
(包含科技开
发)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6,000

1,524

20%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3,800

1,815

24%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1,100

232

3%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200

13

0%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3,500

436

6%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8,200

118

2%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22,000

3,380

45%

(5)接受关
联人提供的劳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00

308

12%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0,000

263

11%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527

450

18%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540

18

1%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5,000

1,447

58%

(6)受关联
人委托代为销
售其生产或经
营的各种产
品、商品

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90,000

25,013

100%

(7)接受关
联方提供的电
力设计、工程
施工服务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17,600

3,453

100%

合计

1,836,602

335,849

-



(四)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老庄106号1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嘉龙,
主营业务为生产城市环卫特种车辆、电力工程用高空作业车及运输类专用车辆;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自产产品、汽车、
摩托车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商业
经纪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
训。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49%股
权,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5,711
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6,504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
1,126,56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998千元。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张金涛先生及王杰
先生分别担任华林特装车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其主要经营范围为:1、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
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
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
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
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
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
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
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业务。 2、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606,86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59,432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
民币 178,659 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242千元。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
先生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
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
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2日经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注册,注册资本64,159.4661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于新立,经营范围为聚乙烯
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
料管材管件的生产、销售;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
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
池隔膜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培训;房屋租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担任沧州明珠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都与
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
币3亿元,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明珠大道北6号,法定
代表人为蒋平,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汽
车零配件设计服务;汽车批发(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
配件零售;汽车零售(九座以下小轿车除外);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充电
桩等);广告业;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能源技
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汽车整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
币898,852 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2,469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
币 97,04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6,027千元。


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王杰先
生及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


5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
币1亿元,公司住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桂丰路9号112室,法定代表人为
章羽阳,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成果转让;新能源汽
车技术、互联网技术;批发、零售:汽车及汽车配件。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
币1,784,732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6,600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
民币1,003,167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775千元。


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张金涛
先生及王杰先生分别担任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
联关系。


6、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
币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宝塔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
王杰,主营业务为:许可经营范围:客运出租运输。一般经营范围:纯电动汽车租赁
及相关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维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51,81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780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
17,79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694千元。


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
担任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6日,注册资
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96号,法定代表人为
吴经胜,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汽车租赁;充电场站投资、运营及维
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
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
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1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前海深港合
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


表人吴经胜,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
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汽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
零部件销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928,805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03,974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
币394,99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93千元。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
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9、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河,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货物搬运装卸服务;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咨询;物流方案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不含融资
租赁);物流相关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车);仓储服务;配送服务;国际船舶代理服务;铁
路货物运输;航空运输代理;快递业务。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曾担任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之
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上述公司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0、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苑宏,经营范围为: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
电动车充电设施设计;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
(具体另行申报);充电设备的批发、销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充电项
目的投资;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
方可经营);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以上项目涉及前置性行政


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动车配件、日常用品的销售、
上门维修保养;电动车租赁服务(不含金融租赁)。。(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动车充
电设施的安装、运营、维护;电动车配件的维修保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机动车停放服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2,728
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62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2,418千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867千元。


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
胜先生担任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
币14,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新西路7号兰光科技大楼
1楼C-102,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汽
车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及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城市
出租车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
币781,000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3,026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
币129,434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936千元。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财务
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之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


12、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北环路车管所东侧中巴教练综合楼
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永生,主营业务为:出租客运;从事广告业务;电动汽车的
租赁;场站的充电业务、电动汽车的维修;汽车充电设备设施的购销。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27,828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879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
102,713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171千元。


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
传福先生及副总裁王杰先生分别担任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董事之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


13、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韶辉 ,主营业务为:公共自行
车租赁;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不含金融租赁活动);交通服
务咨询。充电桩建设运营;汽车维修;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含深港跨境旅客运输);
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城市公交。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6,044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133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
4,892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24千元。


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王杰先生及总
会计师周亚琳女士分别担任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
系。


14、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6层,法定代
表人为江克宜,主营业务为:电力设备的上门维修;新能源、充电设备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不含金融
租赁业务),电力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智能电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
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充电设施设计、
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经营电子商务、网络商务服务;电动
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上门维修保养;汽车租赁服务;不动产租
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售电业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
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69,847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32,666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
143,430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2,255千元。


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
胜先生担任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5、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36,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比亚迪研发大
楼(2)B区五楼523-536号、538-540号,法定代表人为Hubertus Troska,主营
业务为:乘用车、电动车、汽车电动传动系统、车用动力系统及座位少于9个的乘
用车零部件的设计和研发;上述产品的原型以及生产设备的开发;作为腾势
(DENZA)品牌汽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汽车的批发及市场推广;提供售后
服务;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零部件、设备、汽车用品以及汽车精品;与上述业务
相关的咨询及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114,15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201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
432,059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99,514千元。


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
先生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公司副总裁廉玉波先生担任深圳
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公司监事严琛女士担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
限公司CEO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
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6、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8月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
元,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零部件产业园天福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于秉华,
主营业务为:汽车客车装配,橡胶零件加工,汽车销售(限本厂产品),汽车配件、
钢材、木材、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玻璃制品、
汽车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407,25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9,562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
币634,658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360千元。


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
及王杰先生分别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7、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是建于1954年军品生产企业,2004年通过改制组
建了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相对控股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混合型集团公司,注
册资本8,605.41万元,公司住所位于西安市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永钊,
公司主要民品有风力发电机主轴、冷剪机、瓦楞纸板纸箱、非标机械制造、工模具
制造、汽车配套件、空调压缩机电机等。


公司监事李永钊先生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


18、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人
民币10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6层,
法定代表人为王军,主营业务为:许可经营项目:汽车维护保养。(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摩托车及
零配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规划、建设、充电服务,充电桩的销售
及售后服务;汽车信息咨询(不含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
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人民
币841,30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466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
币719,231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446千元。


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公司副总裁王杰先
生担任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上市公司的款项不存在形成
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履约不能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随着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专用车的广泛应用及推广,2017年预计关联
人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
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
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
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
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
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其主营业务向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及汽车充电设备
设施,公司也为其提供车辆配件及车辆维修及技术开发、充电等服务,同时公司也
向其采购部分反配套产品。


(二)公司向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产所需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
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
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三)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客
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
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物流运输服务,按照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
金额结算。


(五)公司向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等燃料和动
力及原材料,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
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良好的合作背景,公司按照市价或公允的价格与上述关
联方发生合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运行。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
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


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所预计的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正常生产经
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
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
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
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
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
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

(三)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四)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五)保荐机构对比亚迪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家军





杨柏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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