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京威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20:05:12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15:00至2017年3月28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首都机场希尔顿酒店(二层34号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61,7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74.89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0,09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67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6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17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1,65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22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62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217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1,6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7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50,000 万元、总股本变
更为 150,000 万股,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董事长办理本次工商、商务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561,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7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福
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福根、龚斌回避表决,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2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18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82,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龚福根持有公司
6,6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9%;龚斌持有公司27,340,0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3.65%。


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6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关联股东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福
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福根、龚斌回避表决,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2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18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82,0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龚福根持有公司
6,69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9%;龚斌持有公司27,340,0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3.65%。


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1,7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65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黄国宝、吴俊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