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沧州明珠: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2017年3月28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沧州明珠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认真、审慎核查,现对沧州明珠预计2017年所发 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2017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沧州明珠及其子公司2017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东塑集团子公司沧州东塑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房地产”)、沧州东塑明珠商贸城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明珠商贸城”)和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河 酒业”),东塑集团分公司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颐和大酒店(以下简 称“颐和大酒店”),东塑集团原子公司沧州东塑集团洁通塑料有限公司,现已 更名为沧州洁通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通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 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等交易,预 计2017年总金额不超过1,8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17年预计 交易最高金额 2016年实际发生 2016年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租入资产 东塑集团 600 450.40 100 出租资产 东塑集团 85 78.80 39.52 东塑房地产 80 59.08 29.63 洁通公司 250 61.52 30.85 明珠商贸城 70 -- -- 接受劳务 颐和大酒店 150 115.80 15.12 提供劳务 明珠商贸城 50 16.55 34.92 采购产品 御河酒业 300 187.14 24.43 销售产品 洁通公司 300 105.23 0.04 合计 1,885 1,074.52 --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 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 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 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 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 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 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 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 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三)审议程序 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于新立、于桂亭、陈宏伟、于增胜、孙梅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前核查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沧州明珠及其子公司2017年度与其关联方之间拟发 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全年的经营收入相比, 比例较小,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长江 保荐对沧州明珠及其子公司与其关联方拟发生的2017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利华 李 卫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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