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扬杰科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从宁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继续向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宇 电子”)采购芯片产品,预计2017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含税)不超过 1,450万元人民币。 公司现持有国宇电子14.95%的股权,且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从宁先生现担 任国宇电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7年度预计金 额(人民币万元) 2016年度实际发生 金额(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 芯片产品 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 1,450 1,042.47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国宇电子采购芯片产品的金额为 290.72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91795398904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礼群 注册资本:14848.44303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4日 营业期限:自2006年12月04日至2036年12月03日 住所:扬州市吴州东路188号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半导体专用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自 产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宇电子总资产为20,538.91 万元,净资产为5,187.75万元;2016年度,国宇电子实现营业收入17,804.50万 元,净利润为503.9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国宇电子14.95%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从宁先生现担任 国宇电子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国宇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宇电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与关联方 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协议将明确双方在有关产品 供应中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产品价格标准等 相关事宜,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有 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高质增长。 公司与国宇电子的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遵循公允原则,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 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与国宇电子发生的芯片采购持续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及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3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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