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及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及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和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 核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续聘会计师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国宇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扬州国宇电子 有限公司采购芯片产品,预计2017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含税)不超 过人民币1,450万元。 2、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2017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董事会审批程 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及续聘 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贤 汤 标 张 斌 2017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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