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福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文)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人福 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 对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审 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2、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截止 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5,447.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4,119.86万元的34.40%。 3、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无逾期对外担保, 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谢获宝 王学恭 何其生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