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兴全转基:分红公告(第53次)
53 次)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3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可转债混合 基金主代码 34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 年 5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 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24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1.069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元) 47,954,544.0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43,159,089.6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0.2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第 1 次分红 注: 1 、按照《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 90%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 配金额 ” 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 、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 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 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3 月 30 日 除息日 2017 年 3 月 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 额将以 2017 年 3 月 30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 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 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2017 年 4 月 5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 [2002] 128 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 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1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3 月 31 日划 入销售机构账户。 2 、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 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 2017 年 3 月 30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 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 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2017 年 3 月 29 日 下午 3 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 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 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 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 2 个工作日后通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当投资人的 现金红利小于 1 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 份额。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 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xqfunds.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 38824536 )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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