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仔细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高争股份” )和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昌都高争” )提供担保 6.5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昌 都高争向建设银行昌都支行贷款 2.5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7 年( 2015 年 6 月 28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1 亿元 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 2016 年 2 月 1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 拉萨分行贷款 76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 2016 年 8 月 1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 公司高争 股份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2016 年 7 月 19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 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24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担保,贷款期限 1 年( 2016 年 8 月 22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向建设银行西藏分 行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 2017 年 2 月 10 日放贷)。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智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C:\Users\lenovo\Desktop\签字页扫描\对外担保相关说明意见签字页\Mar27$09.jpg C:\Users\lenovo\Desktop\签字页扫描\对外担保相关说明意见签字页\Mar27$16.jpg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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