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西藏天路: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3月28日 05:06:57 中财网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仔细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争股份”

)和西藏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昌都高争”

)提供担保
6.5
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昌
都高争向建设银行昌都支行贷款
2.5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7
年(
2015

6

28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1
亿元
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
2016

2

1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
拉萨分行贷款
7600
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
2016

8

1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
公司高争
股份向中信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2016

7

19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
控股子公司昌都高争向民生银行拉萨分行贷款
24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担保,贷款期限
1
年(
2016

8

22
日放贷);经西藏天路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控股子公司高争股份向建设银行西藏分
行贷款
1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贷款期限
1
年(
2017

2

10
日放贷)。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智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C:\Users\lenovo\Desktop\签字页扫描\对外担保相关说明意见签字页\Mar27$0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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