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高能环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1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持 有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16,546,1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刘泽军先生计划 以不低于30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280万股高 能环境(603588)股份。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泽军。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刘泽军先生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9,804,9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7%。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 区间以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高能环境2016年5月23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每股 转增 1 股,转增实施后,刘泽军先生持股数变动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资本公积转增前所持股数(万股) 资本公积转增后所持股数(万股) 刘泽军 980.49 1,960.99 截至2016年8月23日,刘泽军先生原持有高能环境股份19,609,880股。2016 年8月24日,刘泽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高能环境股份70,000股,减持均价 32.29元/股。2016年8月30日,刘泽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高能环境股份 770,000股,减持均价31.38元/股。2016年9月23日,刘泽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高能环境股份2,223,700股,减持均价30.85元/股。 股东名称 减持 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刘泽军 集中 竞价 2016年8月24日 32.29 7.00 0.02 大宗交易 2016年8月30日 31.38 77.00 0.23 大宗交易 2016年9月23日 30.58 222.73 0.67 合计 30.82 306.73 0.92 本公告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来源:刘泽军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是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刘泽军先生本次拟减持不超过28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85%,不超过其个人持股数量的16.9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及价格做同比例调整;计划减持期 间发生的现金分配事项不影响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价格。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首次减持在本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4、减持价格:不低于30元/股。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刘泽军先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 12月2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的承诺:刘泽军先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锁定期结束后自 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而终止。 4、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承诺:本人拟长期持有 所持公司股份,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因个人原因需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 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30%,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要求。 5、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 2015年7月8日 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泽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 刘泽军先生本次拟减持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刘泽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此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刘泽军先生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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