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及《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2016年对外担保情况作出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除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1、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为参股子公司西宁湟水高能环境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公司参股子公司西宁湟水高能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高能”, 公司持有其45%股权)因实施污泥处理项目,拟向中国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申请 项目贷款10,000万元,期限10年。公司及西宁高能另一股东西宁市湟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有西宁高能55%股权)拟按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该项目贷款提 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10年。 此担保事项尚未实施。 2、2016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控股子公司靖远 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50.98%股权)因业务发展需求,拟向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项目贷款5,000万元。公司拟在其债务发生期间 为该项目贷款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期限一年。 2016年度此担保事项已实施,实际发生金额为5,000万元。 三、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 关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H:\扫描件\董事会决议\2016对外担保独立意见.jpg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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