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成自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2016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担保情况做如 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和其他 组织、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也无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 外担保审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制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庞正忠: 陈 勇: 朱西产: 日期:2017年3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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