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东方电气: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21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6年12 月9日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 知,集团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有可能涉及股份公司发行A股股份 购买集团公司资产事宜,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当日申请紧急停牌,同时公司股 票自2016年12月9日起连续停牌,并于2016年12月9日发布了《东方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6-030)。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发布的《重大 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2)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了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 2017年1月6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7-001),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资产范围较广、相关事项较复 杂,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 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9日开市 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并于2017年2月8日发布了《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06)。 2017年3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并于2017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相关公告。根据有关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 司股票自2017年3月8日起将继续停牌。 2017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东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 公函[2017]0282号)后,即组织相关各方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对《问询 函》所涉及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及预案摘要进行了修 订及补充,有关回复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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