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粤华包B: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7-027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 司、佛山红塔丽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昆山佛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和浙江红塔仁 恒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 化、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含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管 理)、全面预算、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委外管理、工 程项目、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含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合同及法务管理、投 融资管理、行政管理、关联方管理、内部审计管理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投融资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 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 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 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予 以更正; ③ 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 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 ③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④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⑤ 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⑥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 陷;如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 ① 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 ② 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③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 ④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 重要缺陷: ① 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 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误; ③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 ④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⑤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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