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粤华包B: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年度,公司召开了共计13次董事会(包括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和4次股东大会(包括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赵伟先生(已于2016年11月份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出 席董事会12次,亲自出席了12次;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亲自出席3次;独立 董事杨贞瑜先生应出席董事会13次,亲自出席13次;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亲 自出席4次;独立董事张文京先生应出席董事会13次,亲自出席了12次,书面 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杨贞瑜先生投票表决1次;应出席股东大会4次,亲自出席4 次。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应出席董事会1次,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 次,亲自出席1次。 2016年度,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上述董事会议上,我们对下列共计12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对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对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5、 对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的关 联交易协议的独立意见; 6、 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 对公司在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情况的独立意见; 8、 对关于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9、 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对公司关于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1、对公司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2、关于拟公开出售子公司不动产的独立意见 此外,我们还对公司以下3个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1、 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2、 对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的关 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函; 3、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函。 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将继续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勤勉尽责,为董 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独立董事:许长龙 杨贞瑜 张文京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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