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美盈森: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7-017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完成增持计划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计划 2017年1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基于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考虑,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计划在未来 3个月内增持不低于1,000万股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自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王海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46,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平均增 持成本为10.11元/股。截止本公告日,王海鹏先生已完成前述拟增持公告中关于 在未来3个月内增持不低于1,000万股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详细情况如下: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份数量 (股) 增持股份占总股本 比例(%) 2017年3月22日 集中竞价 5,010,000 0.32 2017年3月24日 集中竞价 5,036,696 0.33 合计 10,046,696 0.65 本次增持前,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4,5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4%。本次增持完成后,王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4,546,79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3.09%。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王海鹏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即2017年3月25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王海鹏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 的主体资格;王海鹏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第(二)点规定的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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