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银泰商业:根据收购守则第3.8条刊发的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NTIME RETAIL (GROUP) COMPANY LIMITED 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33) 根據收購守則第3.8條刊發的公告 本公告由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 則」)第3.8條作出。茲提述本公司、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阿里巴巴投資」)與銀泰國 際控股有限公司(連同阿里巴巴投資「聯席要約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刊發的聯合公 告(「該公告」)。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有關證券數目的最新資料 董事會謹此宣佈, (a)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由於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37,500份購股權按4.85港元 的行使價獲行使,故本公司已配發及發行37,500股新股份; (b)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由於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23,000份購股權按7.56港元 的行使價獲行使,故本公司已配發及發行23,000股新股份;及 (c)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由於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80,000份購股權按9.27港元 的行使價獲行使,故本公司已配發及發行80,000股新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由本公司發行的所有類別的「有關證券」 及 (定義見收購守則第22條註釋4) 已發行的該等有關證券數目的詳情如下: (a)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合共2,722,182,626股股份;及 -1 (b) 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合共38,546,100份尚未行使及附帶可認購合共38,546,100股新 股份的權利的購股權。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概無尚未行使的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證券、 購股權、衍生工具或認股權證,且本公司並無其他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第22條註釋 4)。 交易披露 聯席要約方及本公司各自的聯繫人務請留意,彼等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2條就買賣本公司 任何證券作出披露。 根據收購守則第22條註釋11,代客買賣有關證券的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士,都負有 一般責任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確保客戶知悉收購守則第22條下聯繫人及其他人士 應有的披露責任,及該等客戶願意履行該等責任。直接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自營買賣商 及交易商應同樣地在適當情況下,促請投資者注意收購守則有關規則。但假如在任何7日 的期間內,代客進行的任何有關證券的交易的總值(扣除印花稅和經紀佣金)少於100萬港 元,這規定將不適用。 此項豁免不會改變主事人、聯繫人及其他人士自發地披露本身交易的責任,不論交易所 涉及的總額為何。 對於執行人員就其交易進行的查詢,中介人必須給予合作。因此,進行有關證券交易的 人士應該明白,股票經紀及其他中介人在與執行人員合作的過程中,將會向執行人員提 供該等交易的有關資料,包括客戶的身份。 警告: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謹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對應採取的行 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 辛向東 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陳曉東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勇先生及辛向東先 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凡先生、陳江旭先生及胡勇敏先生。 -2 本公司之董事共同及個別對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 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本公告內所發表之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 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令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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