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银泰商业:根据收购守则第3.8条刊发的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7日 17:31:59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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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INTIME
RETAIL
(GROUP)
COMPANY
LIMITED

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33)

根據收購守則第3.8條刊發的公告

本公告由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收購守
則」)第3.8條作出。茲提述本公司、Alibaba
Investment
Limited(「阿里巴巴投資」)與銀泰國
際控股有限公司(連同阿里巴巴投資「聯席要約方」)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刊發的聯合公
告(「該公告」)。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有關證券數目的最新資料

董事會謹此宣佈,


(a)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由於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37,500份購股權按4.85港元
的行使價獲行使,故本公司已配發及發行37,500股新股份;
(b)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由於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23,000份購股權按7.56港元
的行使價獲行使,故本公司已配發及發行23,000股新股份;及
(c)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由於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80,000份購股權按9.27港元
的行使價獲行使,故本公司已配發及發行80,000股新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由本公司發行的所有類別的「有關證券」


(定義見收購守則第22條註釋4)
已發行的該等有關證券數目的詳情如下:


(a)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合共2,722,182,626股股份;及
-1



(b)
根據購股權計劃授出的合共38,546,100份尚未行使及附帶可認購合共38,546,100股新
股份的權利的購股權。

於本公告日期,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概無尚未行使的可轉換或交換為股份的證券、
購股權、衍生工具或認股權證,且本公司並無其他有關證券(定義見收購守則第22條註釋
4)。


交易披露

聯席要約方及本公司各自的聯繫人務請留意,彼等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2條就買賣本公司
任何證券作出披露。


根據收購守則第22條註釋11,代客買賣有關證券的股票經紀、銀行及其他人士,都負有
一般責任在他們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確保客戶知悉收購守則第22條下聯繫人及其他人士
應有的披露責任,及該等客戶願意履行該等責任。直接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自營買賣商
及交易商應同樣地在適當情況下,促請投資者注意收購守則有關規則。但假如在任何7日
的期間內,代客進行的任何有關證券的交易的總值(扣除印花稅和經紀佣金)少於100萬港
元,這規定將不適用。


此項豁免不會改變主事人、聯繫人及其他人士自發地披露本身交易的責任,不論交易所
涉及的總額為何。


對於執行人員就其交易進行的查詢,中介人必須給予合作。因此,進行有關證券交易的
人士應該明白,股票經紀及其他中介人在與執行人員合作的過程中,將會向執行人員提
供該等交易的有關資料,包括客戶的身份。


警告: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謹慎行事。如任何人士對應採取的行
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

非執行董事

辛向東

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陳曉東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勇先生及辛向東先
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周凡先生、陳江旭先生及胡勇敏先生。



-2



本公司之董事共同及個別對本公告所載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
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知,本公告內所發表之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作出,且本
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令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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