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明华科技:内幕消息 - 诉讼最新消息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 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 承擔任何責任。 深圳市明華澳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Mingwah Aohan High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301) 內幕消息 訴訟最新消息 本公佈乃由深圳市明華澳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創業板上市規則」)第 17.10條及香港法 例第 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二零一六年年報」)。誠如二 零一六年年報所披露,本公司涉及龔挺先生(「申索人」)提出的一項法律索償(「索償」),其 有關債務轉讓協議的糾紛。 本公司注意到申索人自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法院」)取得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三 月十三日的協助執行令,據此,李啟明先生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內資股(「股份」)將被凍 結,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計為期兩年,期間不得進行股份買賣、轉讓或出售的登 記。 – 1 – 就索償而言,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頒佈民事判決書(「判決」),據此(其中包 括)本公司須向申索人償還金額約人民幣 19,008,000元連同適用利息及其他費用。於二零一 四年八月,本集團就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惟維持原判。於二零一六年六 月十七日,申索人就針對本公司及李啟明先生的判決取得執行令。 本公司一直與申索人進行協商,並將會盡力以最為有利於本集團的條款達成和解。於本公 佈日期尚未達成和解。 本公佈之中英文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本為準。 承董事會命 深圳市明華澳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李啟明 中國深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僅供識別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李啟明先生、劉國飛先生及王紅女士;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周梁昊先生及 陳毅奮先生;而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高向農先生、于秀陽先生及劉樹人先生。 本公佈乃遵照創業板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願就本公佈所載內容 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 (i)本公佈所載之資料在各 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成份; (ii)本公佈並無遺漏其他事實致使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及(iii)本公佈內所表達之一切意見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達致,並以公平合理之基準及假設為依據。 本公佈將於其刊發日期起計在創業板網站 www.hkgem.com內「最新公司公告」一頁內最少保存七日。 – 2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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