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新湖中宝: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23:02:1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3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黄伟先生拟自2017年3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
不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11.63%。

. 2017年3月9日至3月24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5,993,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 金融机构提供的80亿元额度是其此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授信
额度上限,并非实际增持金额。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增持需求、市
场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谨慎使用授信额度;金融机构亦将根据
市场情况、质押物(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
给予用信额度。因此,实际用信额度可能远低于80亿元。

. 如果出现触及补仓线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追加保
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主动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募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虽然实际控制人对于本次
增持股份的安全性已有充足的论证和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存在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补仓要求,以致被平仓的风险。

. 鉴于整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实际控制人秉承价值投
资理念,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
用于提前或到期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能。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黄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1,02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6%),通过浙江新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2,786,910,170股、462,334,913股和
209,991,5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1%、5.38%和2.44%),
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2.0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一是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
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二是对公司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对上市公司自身价值的判断;三是为提升投资者信
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四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基于以上四点,公司实际控制人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新湖中宝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股数不少于3亿股,不


超过10亿股,即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3.49%,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63%。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3月9日起6
个月内。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实际控制人自有资金和金融
机构融资等方式(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0、023、029)。增持计划
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金融机构提供的80亿元额度是其此次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授
信额度上限,并非实际增持金额。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增持需求、市场
情况及风险控制要求,谨慎使用授信额度;金融机构亦将根据市场情
况、质押物(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给予用信额
度。因此,实际用信额度可能远低于80亿元。

2、如果出现触及补仓线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将使用自有资金追
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不会主动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募集所需追加的保证金。虽然实际控制人对于本次增持
股份的安全性已有充足的论证和风险防范措施,但仍存在因不可抗力
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补仓要求,以致被平仓的风险。

3、鉴于整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三年,实际控制人秉承价
值投资理念,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以
用于提前或到期归还《杭州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可能。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17年3月9日至3月24日,黄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5,993,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累计成交金额4.19亿元。截至2017年3月24日,黄伟先生直接持
有本公司1,105,993,37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6%,在本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为53.09%。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
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