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高新发展: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19:03:51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1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24日,公司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
(以下简称招行科华支行)单方面擅自扣划公司02890004148000013
账户中的1,800万元定期存款本金及利息事项,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现就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二)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华路支行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4号

(三)基本案情

本公司曾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网络)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招行高新支行)的
2,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3年12月,招行高新支行向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申请对公司在招行科华支行
的1,800万定期存款进行了冻结(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12月17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017年3月22日,招行科华支行向公司出具了《客户资金扣划通
知书》,该行已将公司02890004148000013账户上的1,800万元定期存
款的本息共计19,560,021.49元资金直接扣划。


公司认为,尽管公司曾为聚友网络在招行高新支行的2,000万元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作为合约方于2010年9月签订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重组协议》中,各方对聚友网络债务的偿还来源和顺序重新做了
明确安排,招商银行及其下属支行均无权在违反该协议关于偿债顺序
的规定且成都中院未作出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擅自扣划公司的存款
本息。同时,公司亦认为,公司与招行科华支行除储蓄服务合同法律
关系外,并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招行科华支行的擅自扣划行为
无任何依据,属于违法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其非法扣划原告的19,560,021.49元存
款;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16年11月22日至2017年2月28日的存
款定期利息损失76,356.29元;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非法占用原告上述存款期间的同期
银行贷款利息(自2017年3月1日起直至归还原告之日止);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对聚友网络包括招行高新支行在内的涉诉担保事
项已累计计提了7,954.73万元预计负债(详见2017年3月18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的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之十一之2、或有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
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和《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川0107
民初2887号。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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