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交银策略:关于分红的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4日 09:23:02 中财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7

3

2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6

27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交银施罗德
策略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交银施罗德
策略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
7

3

17



截止
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元)


1.
270


基准日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
(单位:
元)


72,851,095.61





截止基准日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
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
位:元)


7,285,109.5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
金份额)


1.72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
201
7
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
1
次分红




注: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0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


截止
20
17

3

17
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
72,851,095.61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
基准日可

分配
利润
×
10
%
。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
配金
额为
7,285,109.56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
7

3

2
8



除息日


201
7

3

28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
7

3

30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



红利再投确认日为
2017

3

29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
7

3

28

除息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
将于
2017

3

29

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7

3

30

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注:
1

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


次分红。



2

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复核。



3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
方式为现金分红。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
201
7

3

30

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


201
7

3

28

完成权益登记。



2
、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

直销中心
以及本公司的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
,其他
场外
销售
机构
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等有关信息,


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


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
记日)
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本公司提请
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在
2017年3月27日下午
3
点前尽早到



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
T
日)后(含
T+2
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
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
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
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
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甲和销售
机构乙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该持有人至销售机构甲成功修改了本基金的收益
分配方式,则其在销售机构甲持有的基金份
额采用新的收益分配方式,但其在销
售机构乙持有的基金份额仍保留原来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申购
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5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
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
-
700
-
5000

021
-
61055000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7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8

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
服务中心查询。



风险提示:
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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