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捷荣技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0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 易日(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 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 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带来的业绩下滑风险 发行人为精密结构件制造企业,其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是手机为主 的电子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199.78万元、8,237.35万元及 7,218.58万元,呈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以苹果手机为代 表的品牌企业,引领了一股手机金属化风尚的浪潮,金属外观的手机 逐渐得到消费者的青睐,2014年以来,金属手机外壳的渗透率上升 速度较快,金属结构件的市场需求旺盛。而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要 以塑胶结构件产能为主,受到自身资金实力限制,自2015年开始才 布局金属结构件的产能,且只能进行逐步投入,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金 属件产能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较大的影响了发行人金属件产品的订 单承接能力,进而影响了发行人的收入及利润水平。随着公司金属结 构件产能的逐步增长,特别是募集资金到位后金属结构件生产项目的 投入,发行人的金属结构件生产能力将得到显著改善。 若未来金属件的渗透率持续加速提高,较大程度替代塑胶件的市 场份额,或者发行人在未来的经营期间未能在产能规模、工艺技术等 方面及时提升自身的金属结构件加工能力并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则 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仍存在因手机等电子产品金属化趋势而大幅下降 的可能。 (二)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主要向知名品牌商提供 手机、平板电脑等手持移动终端产品的结构件。消费电子行业市场集 中度较高的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发行人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现状。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总额分别 为212,344.27万元、185,625.66万元及143,123.01万元,占公司当期 营业收入的79.07%、80.03%及77.96%。虽然知名品牌商选择通过其 资质认证的配套生产厂商作为供应商,双方进行长期合作是业内的通 行做法,公司也同三星、华为、TCL、魅族等主要客户之间形成了稳 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客户集中仍将给发行人带来一定的风险,一旦某 个主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快速更新的风险 发行人属于精密模具及结构件制造行业,下游行业为消费电子产 品行业。随着互联网产业走向成熟,移动互联的快速崛起引领了智能 终端设备的蓬勃发展,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 不断创新,造就了市场的持续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者对此类产 品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高,并推动各品牌商在产品外观设计、使用 性能、外壳选材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创新,因此,消费电子产品 具有时尚性强,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的特点,不同品牌产品市场 占有率结构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一项新技术的运用或 一款新产品的发布,就可能掀起一股新的时尚与消费潮流,并对消费 电子产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 如果公司未来在市场研究、技术革新、工艺创新以及资源投入等 方面不能持续紧跟市场发展的节奏与脉搏,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 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会导致公司产品销量的萎缩,因此,公司的 经营业绩存在因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更新大幅下降的可能。 (四)租赁生产场所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使用的厂房、宿舍及办公场所为租赁取得,主要租赁房产 共15处,建筑面积合计123,824平方米。其中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 司分别向长安工贸发展总公司和东莞市长安镇长实发展总公司租赁 的四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积合计76,437平方米;发行人 向东莞市长安企业总公司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建筑面积 为18,537平方米;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 建筑面积为14,500平方米。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租赁的上述六宗 房产为发行人目前的主要经营场所。 此类情况在东莞长安地区存在较为普遍,上述六宗房产的租赁合 同订立至今履行情况正常。除发行人向李根林租赁的一宗房产外,其 余五宗房产租赁合同已先后在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完成备案登记 手续。 上述租赁房产存在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租 的风险,如果上述租赁房产合同到期后发行人不能按照合理的价格续 租,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发行人所租赁的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存在被政府部门依 法责令拆除的风险。虽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 行人租赁的该等物业目前不存在拆迁计划,也没有列入任何政府拆迁 规划,但若未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产一旦在租赁期内发生上述情况, 将导致发行人停工、搬迁,并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确保发行人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发行人已 购买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新星工业园土地面积约为66,799.95 平方米的地块用来建设生产基地,已取得编号为东府国用(2007)第 特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发行人已经取得的东莞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行人取得的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为2.20,即可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 14.7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将需要占用约7万平 米左右的厂房建筑,发行人仍将有7.7万平方米的厂房面积可留作未 来使用。发行人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总面积约为10.9万平方 米,其中厂房及仓库面积约8.25万平方米,宿舍面积约2.63万平方 米,且部分产房内的设备已使用年限较长,未来将逐步淘汰。因此, 新基地建成后,发行人有能力接纳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的物业中的主 要生产设备。 未来,发行人将持续关注地方政府的土地规划及对上述物业的影 响情况,并在知晓可能出现发行人未来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情况 时:1、在发行人自有生产基地建成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主要生产设 备向自有厂房内进行分批搬迁;2、尽快就近寻找并租赁新的产权清 晰完整的物业组织分批搬迁。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出具承诺:“若未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租赁的没有取得房屋建设所需各项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的物 业在承租期内,出现因未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产权证书而被政府责令 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本公司将代表发行人在发行前的全体股东 先行全额承担发行人由此产生的生产场所搬迁费用。”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赵晓群女士通过立伟香港持有捷荣集 团100%股权,捷荣集团持有发行人70%股份。赵晓群女士持有捷荣 汇盈70.59%股份,捷荣汇盈持有发行人17%的股份。赵晓群女士合 计控制发行人8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仍有绝 对控制权。虽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 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但 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 加以控制,从事有损于发行人利益的活动,将对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 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1年11月17日,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144000294),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4年8月, 发行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4年10月9日通过复审,更新了《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444000016),有效期三年,至2016 年到期,发行人已着手准备相关资料,计划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 请。发行人执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资格有效期内具有 连续性及稳定性。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号)的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需要申请人在核心知识产权 的所有权、研发及技术人员相对企业员工总数的占比、研发投入相对 同期企业销售收入的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对同期企业 总收入的占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 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方面符合条件,若未来发 行人在有效期满后因无法满足相关认定标准而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或因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 所得税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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