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新华信用增益: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3日 15:05:24 中财网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非货币市场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3

23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6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12

4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新华
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
7

03

20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元)


1.331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
(单位:
元)


352,461,073.9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
7
年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
A


新华信用增益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62


51916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额净值
(单位:
元)


1.326


1.36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
元)


306,932,228.76


45,528,845.23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基金份额)


2.27


2.33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
7

03

24



除息日


201
7

03

24

(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
7

03

2
8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净
值基准日为
201
7

03

24
日,
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
201
7

03

2
7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2]128
号)及《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的规定,基金向
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



(2)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



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
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198866
,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
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
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
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
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
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
权益分派期
间(
201
7

3

20
日至
3

28
日)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投
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7)
欲了解有关分红的情况,可向本公司咨询,客户服务热线:
40081988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www.ncfund.com.cn




(
8
)
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
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
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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