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扬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7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40%)的 股东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杰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扬杰科技”)董事 会于2017年3月22日收到杰杰投资的《关于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杰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0%。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7,500,000股,已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杰杰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 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股份减持承诺 1)如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杰杰投资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 400万股(注),减持扬杰科技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扬杰科技发出相 关公告。 注:杰杰投资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即19.5元),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发行后 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400万股(公司发行后总股本82,400,000股*5%>400万股,按照孰低原则,即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400万股),系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为依据。鉴于公司上市以来已实施4次利润分配 方案,杰杰投资承诺的减持价格现调整为不低于3.73元,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现调整为不超过2,000万股, 具体调整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杰杰投资在减持扬杰科技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 低于扬杰科技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扬 杰科技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扬杰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3)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股份, 其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 类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4)在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上市后五年内,其减持公司股票后不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将主要采取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所持的公司股份,在 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减持:①其承诺的锁定期届满;②如其发生需 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③拟将持有的公司股票转给 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的,其已取得 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 告。 (3)IPO稳定股价承诺 杰杰投资承诺:在公司上市后3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 月,并按照《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增 持公司股份。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 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4)截至本公告日,杰杰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3%(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且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 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杰杰投资及其股东严格 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 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勤女士通过江苏扬杰投资有 限公司和杰杰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40%,仍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以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关于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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