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红相电力: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17年03月22日 19:04:07 中财网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17年-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业务发
展目标、未来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需求、外部融
资环境及股东要求、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
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
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3、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20%。



(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5、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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