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田中精机: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被提起诉讼的相关资料,远 洋翔瑞于2017年3月1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 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等相关 诉讼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9867300Q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外经工业园伟兴路1号 法人代表人:李付增 被告一: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00838J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2号厂房 法人代表人:龚伦勇 被告二: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073907009F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人:高玉根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由被告一制造、销售并由被告二购买使用的涉案产品侵犯原告 专利号为ZL201120482733.5、名称为“雕铣雕刻机自动上下料装置”的实用新 型专利权; 2、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 3、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销毁全部库存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 专用设备和工装、模具、夹具; 4、 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拆除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以及专用配套设施; 5、 请求判令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小写人民 币¥7,500,000.00元); 6、 本案的诉讼费用、其他费用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全 部由二被告连带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认为其持有的ZL201120482733.5号“雕铣雕刻机自动上下料装置”的 实用新型专利,远洋翔瑞未经原告同意,大量制造和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侵权产 品,并销售给被告二。 因此,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对远 洋翔瑞和被告二提起诉讼。 本案将于2017年5月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正在举证期内,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做出预判。为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在收到应诉材料后,正在收集有利于公司的证据材料,妥善处理 诉讼事宜,以减少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 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应诉通知书》; 4、《举证通知书》; 5、《证据交换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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