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田中精机: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提起诉讼的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2日 18:01:05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7-05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被提起诉讼的相关资料,远
洋翔瑞于2017年3月1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
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等相关
诉讼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9867300Q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外经工业园伟兴路1号

法人代表人:李付增



被告一: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00838J

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碧岭社区石夹路11号2号厂房

法人代表人:龚伦勇



被告二:安徽胜利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073907009F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杭埠经济开发区

法人代表人:高玉根



(二)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由被告一制造、销售并由被告二购买使用的涉案产品侵犯原告
专利号为ZL201120482733.5、名称为“雕铣雕刻机自动上下料装置”的实用新
型专利权;

2、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

3、 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销毁全部库存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
专用设备和工装、模具、夹具;

4、 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拆除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以及专用配套设施;

5、 请求判令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小写人民
币¥7,500,000.00元);

6、 本案的诉讼费用、其他费用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全
部由二被告连带承担。




(三)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认为其持有的ZL201120482733.5号“雕铣雕刻机自动上下料装置”的
实用新型专利,远洋翔瑞未经原告同意,大量制造和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侵权产
品,并销售给被告二。 因此,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对远
洋翔瑞和被告二提起诉讼。


本案将于2017年5月5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正在举证期内,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做出预判。为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公司在收到应诉材料后,正在收集有利于公司的证据材料,妥善处理
诉讼事宜,以减少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
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起诉状》;

3、《应诉通知书》;

4、《举证通知书》;

5、《证据交换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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