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大明国际:澄清公布 关连交易 身为关连人士之认购人有条件认购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 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DA M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090) 澄清公佈 關連交易 身為關連人士之認購人 有條件認購新股份 茲提述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發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之公 佈(「該公佈」)。除文義別有所指之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公佈所用詞彙具有相 同涵義。 誠如該公佈所述,根據認購協議,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條 件向認購人配發及發行 103,750,000股新股份。由於建議進行的認購事項涉及向本 公司之關連人士發行新股份,因此,在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92條(而非第 14A.101條,據此項規定,在指定條件均獲達成的情況下,有關通函、獨立財務意 見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均可予豁免)的情況下,認購協議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的 申報、公佈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假使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批准認購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亦無股東須放棄 投票,故此,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控股股東聯好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 佈日期其持有 773,203,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67.75%)並有權 出席該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已就認購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向本公司發出 1 書面批准。因此,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37條向聯交所申請豁免舉行股東 大會以批准訂立認購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 本公司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經組成,其成員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負責就認 購協議之條款及根據認購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已經委 聘富域資本有限公司,負責就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根據認購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向本 公司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將會刊發通函(其中載有認購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的進一步詳情)、本 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函件、獨立財務顧問向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 股東提供意見之函件、以及根據上市規則須披露之其他資料。本公司將於二零 一七年四月五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上述通函。 交易完成須待該公佈所載的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告作實。概不保證任何先決條 件將獲達成或豁免或可達致交易完成。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 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克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周克明先生、徐霞女士、鄒曉平先生、蔣長虹先生、 唐中海先生、福井勤博士及張鋒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沈東先生;而獨立非執行 董事為華民教授、陳學東先生、卓華鵬先生及陸大明先生。 2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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