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大明国际:澄清公布 关连交易 身为关连人士之认购人有条件认购新股份

时间:2017年03月21日 01:08:5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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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DA M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090)

澄清公佈

關連交易
身為關連人士之認購人
有條件認購新股份

茲提述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刊發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之公
佈(「該公佈」)。除文義別有所指之外,本公佈所用詞彙與該公佈所用詞彙具有相
同涵義。


誠如該公佈所述,根據認購協議,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根據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條
件向認購人配發及發行
103,750,000股新股份。由於建議進行的認購事項涉及向本
公司之關連人士發行新股份,因此,在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92條(而非第
14A.101條,據此項規定,在指定條件均獲達成的情況下,有關通函、獨立財務意
見及股東批准的規定均可予豁免)的情況下,認購協議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的
申報、公佈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假使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批准認購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亦無股東須放棄
投票,故此,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控股股東聯好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
佈日期其持有
773,203,00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約
67.75%)並有權
出席該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已就認購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向本公司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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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批准。因此,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37條向聯交所申請豁免舉行股東
大會以批准訂立認購協議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


本公司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已經組成,其成員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負責就認
購協議之條款及根據認購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本公司已經委
聘富域資本有限公司,負責就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根據認購協議擬進行之交易向本
公司之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本公司將會刊發通函(其中載有認購協議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的進一步詳情)、本
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之推薦函件、獨立財務顧問向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
股東提供意見之函件、以及根據上市規則須披露之其他資料。本公司將於二零
一七年四月五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上述通函。


交易完成須待該公佈所載的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告作實。概不保證任何先決條
件將獲達成或豁免或可達致交易完成。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
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

大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周克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周克明先生、徐霞女士、鄒曉平先生、蔣長虹先生、
唐中海先生、福井勤博士及張鋒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沈東先生;而獨立非執行
董事為華民教授、陳學東先生、卓華鵬先生及陸大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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