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孚实业:涉及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已获受理。 . 涉案金额:1,883.33万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就与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金属”)、 自然人王贤中以及成都西南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金属”)的合同 纠纷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巩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豫0181 民初154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14年3月,联合金属因与公司开展业务,请求公司代为偿还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到期款项。公司同意代为偿还 后陆续向平安银行还款共计人民币18,833,333.33元。公司还款后,各方同意以 借款合同形式确认债权债务。为保证借款安全,由王贤中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同时由西南金属提供三条生产线作为抵押担保,并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2015年3月,借款期限届满,经公司多次催要,联合金属、王贤中、西南 金属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还款。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司特向巩 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联合金属偿还公司欠款人民币18,833,333.33元,并按照《借款 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标 准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2、依法判决王贤中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决公司对西南金属的抵押物优先受偿; 4、由联合金属、王贤中、西南金属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本次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 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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