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孚实业:涉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17年03月20日 22:34:26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已获受理。

. 涉案金额:1,883.33万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就与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金属”)、
自然人王贤中以及成都西南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金属”)的合同
纠纷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巩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豫0181
民初154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2014年3月,联合金属因与公司开展业务,请求公司代为偿还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到期款项。公司同意代为偿还
后陆续向平安银行还款共计人民币18,833,333.33元。公司还款后,各方同意以
借款合同形式确认债权债务。为保证借款安全,由王贤中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同时由西南金属提供三条生产线作为抵押担保,并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2015年3月,借款期限届满,经公司多次催要,联合金属、王贤中、西南
金属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还款。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司特向巩


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联合金属偿还公司欠款人民币18,833,333.33元,并按照《借款
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标
准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2、依法判决王贤中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决公司对西南金属的抵押物优先受偿;

4、由联合金属、王贤中、西南金属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本次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
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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