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东材科技:关于签署金张科技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张科技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0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公司所持金张科技19%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金张科技 19%股权(1,225.50万股)协议转让给施克炜先生,股权转让对价为人 民币 6,224.00 万元。2017年3月02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四川东材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金张科技19%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编号:2017-005)。2017年3月17日,经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日,公司与施克炜先生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施克炜 二、股权转让数量及转让价格 转让方将所持金张科技 19%股权(1,225.50 万股)转让给受让方, 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6,224.00 万元。 三、股权转让款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现金向转让方支付 转让价款的50%(3,112.00万元)。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3个工作 日内,受让方以现金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3,112.00万元)。 逾期支付的,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逾期部分的万分之二计 算;逾期超过15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转让方在受让方首期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股 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即转让方至少应在此期限内就股权转让 和股东变更事宜配合受让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 请书》及相关材料。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金张科技承担。 3、若因转让方未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仍未 完成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全部转让款, 因受让方或主管机关原因造成的除外。 四、业绩承诺与补偿 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015年2月1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 于2016年5月17日签订《关于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及补偿变更的补充协议》。受让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后,将继续履 行《关于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补偿变更的补充协议》 中关于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的相关协定,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均不发 生变化。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协商后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 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六、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 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 本协议。 七、协议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2017年3月17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转让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 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3月2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