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中国艺术金融:澄清公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 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ART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 中國藝術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572) 澄清公佈 謹此提述中國藝術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就截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佈(「全年業績公佈」)。本公佈所 用詞彙與該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澄清,該公佈第 11頁「股息」一節出現排印錯誤,當中「建議末期股息 及建議特別股息可由股東選擇以現金支付或以部分或全部收取本公司之新繳足股 份方式收取此末期及特別股息。」一句應為「建議末期股息及建議特別股息以現金 支付。」。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全年業績公佈所載之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中國藝術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范志軍 香港, 2017年 3月17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1)執行董事范志軍先生及張斌先生;及(2)獨立非執行 董事梁樹新先生、劉健先生及儲曉良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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