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超华科技: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01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泰华多层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泰华”,原名“广州三祥多层电路有限公司”) 就与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电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 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8月11日,公司接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13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6】粤0114 民初7958号),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货款19541171.31元给广州泰华多层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违约金(逾期利息)给原告广州泰华多层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广州泰华多层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提供的 抵押物办公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款在本判决 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数额范围内有权优先受偿(优先受偿范围以不超过担 保金额19891921.86元为限); 4、上述抵押物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本判决第一、第二判 项确定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 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清偿,被告深圳市万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信丰兆泰投 资有限公司、傅磊、陈新颜、汪加生、付红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万 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信丰兆泰投资有限公司、傅磊、陈新颜、汪加生、付红娟 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原告广州泰华多层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深圳市万泰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泰伟业科技 有限公司、信丰兆泰投资有限公司、傅磊、陈新颜、汪加生、付红娟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的风险提示 1、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万泰电路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提出上诉。 2、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按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 坏账准备,实际计提金额以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2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如未来公司最终胜诉,且判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将对公司期后利润有积极影响。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6】粤0114民初7958 号)。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 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