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航空互联:法律诉讼

时间:2017年02月28日 23:04:48 中财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kyNet Group Limited

航空互聯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176)

法律訴訟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潛在行
動。除非另有所指,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及富麗花
.譜
(香港)作為原告就合同及過失索償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交針對本公司及富麗花
.譜
(香港)之前核數師之申索陳述書。


本公司將適時作出進一步公告,以令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知悉此事之重大進展。


承董事會命

航空互聯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兼主席及行政總裁

蔡朝陽

香港,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六名執行董事蔡朝陽先生、陳健華先生、李燦華先生、張冲先
生、張崇弟先生及
Andrew Goldenberg博士;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譚比利先生、朱健宏先
生及謝祖耀先生。


本公告乃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之
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之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
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並沒有誤導或欺詐成
份,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於刊載日期起計至少一連七日刊載於創業板網站
www.hkgem.com之「最新公司公
告」內及本公司網站
http://www.skynetgroup.com.hk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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