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火炬电子: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时间:2017年02月28日 19:31:40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0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履行配合义务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
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7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关于王伟股东资格确认
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罗森鹤

被告一:王伟

被告二: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原告诉称:2009年10月25日,火炬电子增资扩股500万股,
该股份均是原告罗森鹤以王伟名义全部认购,全部认购金额人民币


1,500万元均由原告实际出资。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王伟之间签订的股权代持委托合同有
效;要求归还王伟代原告持有的火炬电子股份以及在代持期间所获得
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并赔偿王伟出售代持原告的股票而产生的损失;
请求判令王伟变更火炬电子股票于原告名下,要求火炬电子履行配合
义务;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认为,王伟2009年10月认购本公司股份,根据其签署或出
具的相关文件,王伟均书面确认其以自有资金向火炬电子增资,并不
存在代持或者其他安排。公司并不知悉且无法知悉罗森鹤与王伟之间
的情况。本次公告的诉讼为其二人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对公司经营
和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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