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康达尔: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7-01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2 月24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16)粤0303民初20052号] 及相关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上 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称的事实与理由 诉称: 2001年11月28日,根据《区政府二届50次常务会议纪要》,龙岗区财政 局将区属国有企业借款共计17,910.4万元划转给原告,作为区政府对原告的国 有资本金投入,其中包含被告向龙岗区财政局借款累计6950万元。 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被告陆续偿还借款合计280万元。2012年8 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康达尔所欠财政借款的抵扣及计息问题的备 忘录》,明确被告对无争议款项先行偿还,合计23,777,587.56元,余款在双方 确定欠款金额之日起一年内还清。 2012年9月13日,原告收到被告转账23,777,587.56元。此后,原告多次 与被告协商剩余款项偿还事宜,均无法达成共识。原告认为,被告怠于履行还款 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侵害了原告的权益,遂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被告需偿还原告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6719.23万元。其中本金1832.41 万元,利息4886.82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计算至款项还清 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16年10月31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 无法予以判断。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2016)粤0303民初20052号]以及 相关起诉状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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