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大康农业: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农业 公告编号:2017-009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由简述 近日,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农业”或“公 司”)注意到有个别媒体报道公司与湖南溆浦县农户四年多前签订的养殖协议出 现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澄清声明 获悉上述报道内容后,公司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内部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 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2013年起,原大康牧业与溆浦县及周边地区农户签订了相应养殖协议合作 共建猪场,并依据签订的协议执行,合同期届满后自动终止。针对农户反映的合 同条款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公司会进一步核实情况,积极推动并协商妥善处理, 如属于合同期内应履行之未尽义务,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014年4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14-013),控股权发生变化以后,大康农业的发展战略、主营业务依据 市场变化均有了较大调整。围绕“全球资源、中国市场”的发展战略,公司近年 来积极转型,优化调整业务发展方向,努力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兼并收购掌控优质 农业食品资源,为国人的健康消费、快乐生活提供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和绿色健康 消费品。特别是公司2016年收购巴西Fiagril Ltda公司,通过全球粮食优势 产区的布局为该战略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十分坚实的基础。 大康农业控股权变更后,公司始终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合理经营,近年来在发展战略清晰、国际化 布局、产业调整优化、企业内部管控等方面均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长足进步。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大康农业一直以来重视全体投资者利益、坚持守法经营、 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欢迎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公 司进行监督,对于不实传闻,公司将保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国际农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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