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宝信汽车:澄清公告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经修订代表委任表格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 寶信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1293) 澄清公告 股東特別大會適用之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 謹此提述隨附於寶信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 日之通函(「該通函」)寄發之本公司二零一七年第一次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 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原代表委任表格」)。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 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澄清,原代表委任表格出現的包含(a)段及(b)段的單一決議案為一項且 單一的普通決議案,儘管兩段之間劃有水平線。因此,本公司已修訂原代表委任 表格,且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 七日寄發予股東。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亦將分別刊載於本公司網站及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網站。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之格式更改不影響該通函及本公司日期 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暫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所載之 資料,該等資料維持不變。股東特別大會舉行之日期、時間及地點則維持不變。 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將取代原代表委任表格,且原代表委任表格在股東特別大會 上使用將無效。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務請將隨附之經修訂代表委任 表格按其上印備之指示填妥,並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股份過戶 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M樓,惟無論如何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不少 於 48小時前(「委任代表之截止時間」)送達。 無論股東是否已將原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股東如欲委派代表代 其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則須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已交回原代 – 1 – 表委任表格之股東應注意,原代表委任表格在股東特別大會上使用將作廢及無效 且必須於上述訂明時限內將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股東務請注意 : (a) 無論是否向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回原代表委任表格,倘已於委任代表之截止 時間或之前將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則經修訂代表委 任表格(倘已正確填妥及簽署)將視為其交回之有效代表委任表格;及 (b) 倘並無於委任代表之截止時間或之前向股份過戶登記分處交回經修訂代表委 任表格,或倘於委任代表之截止時間之後將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交回股份過 戶登記分處,或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因任何理由為無效,則已交回股份過戶 登記分處之原代表委任表格(如有)將仍不會被視為有效代表委任表格(無論 是否已正確填妥及簽署以及無論是否已於委任代表之截止時間或之前交回股 份過戶登記分處)。 謹此提醒股東,填妥及交回經修訂代表委任表格後,閣下屆時仍可依願親身出席 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承董事會命 寶信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李建平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李建平先生、王新明先生、盧翱先生及戚俊傑 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周育先生及陸林奎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刁建申先生、 汪克夷先生及陳弘俊先生。 – 2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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