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金路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 资优先认购权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 于我们独立判断,对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一 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事前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 权的议案》提交我们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交的相关材料,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局 会议审议。 2.目前,石墨烯应用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工业 化应用,烯碳公司自成立以来,销售收入极低,未对改善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产生实际影响。 3.目前,氯碱行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公司持续经营及发展所需 资金量较大,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 先认购权,我们认为:本次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 不会对公司经营及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张奉军 张宗俊 范自力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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