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国盛金控:独立董事关于参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竞价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竞价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拟以支付现金 方式竞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其持有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联安基金)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基于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 财务数据判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编制《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 二、本次交易完成前,本次交易的转让方与公司及国盛证券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当 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独 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方面保持了独立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实现协同效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国盛证 券持有国联安基金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及主要股东资格、上海商务主管部门 批准国泰君安向国盛证券转让国联安基金股权。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国盛金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李平、周春生、徐强国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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