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16华泰01: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与曙光集团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7年01月23日 20:33:14 中财网


债券简称:
16
华泰
01
债券代码:
136378


债券简称:
16
华泰
02
债券代码:
136579


C:\Users\龟波气~1\AppData\Local\Temp\360zip$Temp\360$0\img-121180742-0001.jpg
债券简称:
16
华泰
03
债券代码:
136786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曙光集团


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
示。





一、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2017

1

12
日本公司(以下
简称
“华泰汽车”)

辽宁曙光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曙光集团


)签署了《辽宁曙光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框
架协议书》


)。曙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




曙光股份



97,895,000

A

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9%
)依法出售给

泰汽车
,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5,818,3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
6.78%
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
华泰汽车
。曙光集团持有的剩余上
市公司
45,818,3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78%
)限售期满后,
曙光集团将其中
35,671,953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28%
)再
行转让给
华泰汽车




C:\Users\龟波气~1\AppData\Local\Temp\360zip$Temp\360$1\img-121180742-0002.jpg
(一)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签订的主要内容


1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


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华泰汽车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
、本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时间


2017

1

12



3
、股份转让和投票权委托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97,895,000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
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9%
,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依法出
售给乙方,甲方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5,818,300
股(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
6.78%
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45,818,300
股(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
6.78%
)限售期满后,甲方将其中
35,671,953
股(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28%
)再行转让给乙方。上述转让完成后,乙
方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33,566,953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7%
,甲方并将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
10,146,347
股股票(占上市
公司股本总额的
1.5%
)的投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4
、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原则、投票权委托原则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97,895,000

A
股无限



售流通股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9%
)转让给乙方初步定
价为
23.21

/
股,股权转让价款的最终成交金额及支付进度以双方
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C:\Users\龟波气~1\AppData\Local\Temp\360zip$Temp\360$2\img-121180743-0003.jpg
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14.49%
股份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
的同时,双方共同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将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剩余的
6.78%
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乙方,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以届时双
方签订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为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45,818,300
股(占标的公
司股本总额的
6.78%
)限售期满后,甲方将其中
35,671,953
股(占
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5.28%
)再行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每股价格不
低于上述
97,895,000
股股份转让的每股价格,股权转让价款的最终
成交金额及支付进度届时以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5
、履约保证金


为敦促双方以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框架协议,乙方同意于签署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3
亿元履约
保证金。双方同意,履约保证金采取共管方式,由乙方将
履约保证金
一次性汇入双方的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由双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共同监
管,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支取共管账户内资金。



6
、承诺和保证



1
)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①按照《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②前述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
不存在除已披露质押情形以外的
任何可能影响前述股份完整性、限制前述股份权利行使的其他情形;



③甲方对上市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④甲方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以及逾期不能偿还借款本
息的重大民事违约行为,并因此导致前述股份可能被查封、甲方资产
被扣押、查封、冻结;


C:\Users\龟波气~1\AppData\Local\Temp\360zip$Temp\360$3\img-121180743-0004.jpg
⑤甲方不
存在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及存在其他严重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①按照《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②保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收购人资
格要求;


③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保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及
时、完整的提供资料、文件并对该等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④保证本次收购资金的合法性;


⑤保证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已履行乙方相应的内部决策
程序,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⑥乙方及其关联方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7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双方应按照《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确定的原则,努力推进交易
并给交易对方以合理协助。如涉及《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变更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股权转
让框架协议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8
、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该框架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或违反其在该框架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该
框架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C:\Users\龟波气~1\AppData\Local\Temp\360zip$Temp\360$4\img-121180743-0005.jpg
双方违反该框架协议其他约定义务且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9
、协议生效及其他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该框架协议一式十份,该框架协议各方各
持一份,其他文本用于报备等目的。



该框架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该框架协议引起的或
与该框架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鉴于该框架协议项下的内容涉及上
市公司的敏感信息,为避免证
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各方承诺:对在签订、履行该框架协议过程中
所知悉的、与该框架协议有关合同当事人及其重要关联方的商业信息
及该框架协议项目工作进展等内容进行保密,必要时应提供相关信息
知情人名册,但下列商业信息除外:



1
)在签署该框架协议之前,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
域获得;



2
)非因该框架协议签署方的行为、疏忽或责任,而在该框架



协议签署之后,商业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
)在该框架协议签署后,由经授权的第三人合法透露给该框
架协议各方的商业信息。



C:\Users\龟波气~1\AppData\Local\Temp\360zip$Temp\360$5\img-121180744-0006.jpg
(二)
交易
各方介绍


1
、曙光集团


公司名称: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天赐街七号


成立日期:
2002

07

05



法定代表人:李进巅


实际控制人:李进巅、李海阳父子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底盘、汽车车桥及相关零部件制造、销售及技术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曙光集团持有
曙光股份
143,713,300

A
股股票,占
曙光股份

本总额的
21.27%
。该
21.27%
股份中,其中
14.49%
股份(
97,895,000
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余
6.78%
股份(
45,818,300
股)为限售流
通股,限售期至
2017

3

27
日止。



2
、华泰汽车


公司名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F405
-
1


成立日期:
2008

05

29



C:\Users\龟波气~1\AppData\Local\Temp\360zip$Temp\360$6\img-121180744-0007.jpg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张宏亮父子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投资与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曙光集团与
曙光股份
无关联关系




本次
股份转让后对
本公司
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曙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曙光股份
144,052,550
股股份,占上
曙光股份
总股本的
21.32%




本次权益变动前,曙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曙光股份
股份情
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曙光集团


143,713,300


21.27


李进巅

100,000


0.01


李海阳

239,250


0.04


合计


144,052,550


21.32





曙光集团股东由
7
名自然人构成,其中李进巅、李海阳父子分别
持有曙光集团约
65.16%

31.75%
股份,合计共持有约
96.91%
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进巅先生是曙光集团的控股股东,李进巅、李海
阳父子为曙光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C:\Users\龟波气~1\AppData\Local\Temp\360zip$Temp\360$7\img-121180745-0008.jpg
本次权益变动由曙光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97,895,000

A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4.49%
)依法出售给
华泰汽车,并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45,818,300

A
股股票(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78%
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华泰汽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泰汽车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投票权的股份
数量合计为
143,713,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7%
,将成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秀根、张宏亮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必要
风险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由曙光集团与收购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


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及《投票权委托协议》。



2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国防科工局关于军工事项的审查程序、
商务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



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
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
让过户手续。



4
、若本次权益变动全部完成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
直接持股、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合计拥有曙光股份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为
143,71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7%
,公司实际控制人
将变更为



张秀根、张宏亮。



5
、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投资
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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