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顺证券:认股权证所附之认购权有效期届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41) (認股權證證券代號:1153) 認股權證所附之認購權有效期屆滿 認股權證所附之認購權將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香港 時間)屆滿。 認股權證於聯交所之最後交易日將為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星期三)。 有關認股權證所附之認購權有效期屆滿之通函將於可行情況下盡快寄發予認 股權證持有人及股東(僅供參考)。 天順證券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提醒本公司所發行 之紅利認股權證(認股權證證券代號:1153)「認股權證」(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可 () 按認購價每股0.10港元(受限於調整)認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 股份(「股份」))之持有人(「認股權證持有人」),根據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二 日構成認股權證之文據之條款及條件,認股權證所附之認購權(「認購權」)將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香港時間)屆滿。其後,於二零 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正尚未行使之任何認購權將告失效,而認股權證證 書就任何目的而言亦將不再有效。 * 僅供識別 – 1 – 就認股權證所附之認購權有效期屆滿而言,本公司已作出以下有關買賣及轉讓 認股權證之安排: 1. 認股權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最後交易日將為二零 一七年二月八日(星期三),而認股權證將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星期三) 下午四時正後於聯交所終止買賣。認股權證將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 期一)下午四時正後撤銷於聯交所之上市地位,及本公司已向聯交所提出申 請撤銷認股權證之上市地位,自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 正起生效。 2. 認股權證之登記持有人如欲行使彼等之認購權,最遲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 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前,將下列各項文件送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 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 183 號合和中心22樓: (i) 相關認股權證證書; (ii) 正式填妥及簽署之認購表格;及 (iii) 交付相關認購款項。 3. 尚未以本身名義登記所持認股權證之認股權證持有人,如欲行使其全部或 任何部份之認購權,最遲須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 前,按上述地址將下列各項文件送交股份過戶登記處: (i) 相關經正式簽署並繳足印花稅之有關轉讓文據及╱或其他擁有權文 件; (ii) 相關認股權證證書; (iii) 正式填妥及簽署之認購表格;及 (iv) 交付相關認購款項。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後送達股份過戶登記處之認購表 格及相關隨附文件將不予受理。 – 2 – 根據行使認購權而將予發行之股份在各方面與當時現有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 位。根據認股權證文據之條款,新股份將於認購權行使當日起計二十八日內配 發及發行。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即本公告日期),股份及認股權證在聯交所之收市價分 別為每股股份0.217港元及每份認股權證0.112港元。 有關認股權證屆滿之通函將於可行情況下盡快寄發予認股權證持有人及本公司 股東(僅供參考)。 認股權證持有人如對彼等之狀況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之股 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及╱或其他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天順證券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林月和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下列董事組成: 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林月和女士(主席)陳筠栢先生 王海雄先生(行政總裁)蕭芝荑先生 蕭兆齡先生 – 3 –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