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钢股份:关于“新钢转债”付息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2年08月13日 20:44:51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 28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钢转债”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钢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年8月21日(起息日)起计算
利息,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2.4%;

2、派发年度:2011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24元,扣税后每手
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9.20元(税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1.60元(税率10%);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17日;

5、除息日为2012年8月20日;

6、兑息日为2012年8月24日。




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新钢转债”至2012
年8月20日止满四年,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
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新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规定,本公司发行的“新钢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年8月21日
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计算2011年度利息;2011年度“新钢转债”付
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17日,票面年利率为2.4%,每手可转债(面


值1000元)利息为24元(含税)。对于持有“新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
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的利息为19.20元;对于持有“新钢转债”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1.60元。对于持有“新
钢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
面值1000元利息为24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17日;

2、除息日为2012年8月20日;

3、兑息日为2012年8月24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钢
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新钢转债”不再支
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当日收市后,上交所登记在册的“新钢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当年的可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
支付“新钢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新钢转债”持有
人可于2012年8月24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新钢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新钢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8


年8月19日于《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五、咨询机构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38001 电话:0790-6290782 传真:0790-6294999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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