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钢股份:关于“新钢转债”付息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 28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钢转债”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钢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年8月21日(起息日)起计算 利息,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2.4%; 2、派发年度:2011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24元,扣税后每手 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9.20元(税率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1.60元(税率10%);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17日; 5、除息日为2012年8月20日; 6、兑息日为2012年8月24日。 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新钢转债”至2012 年8月20日止满四年,根据《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 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新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规定,本公司发行的“新钢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1年8月21日 起至2012年8月20日止计算2011年度利息;2011年度“新钢转债”付 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17日,票面年利率为2.4%,每手可转债(面 值1000元)利息为24元(含税)。对于持有“新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 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的利息为19.20元;对于持有“新钢转债”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1.60元。对于持有“新 钢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 面值1000元利息为24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8月17日; 2、除息日为2012年8月20日; 3、兑息日为2012年8月24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8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钢 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新钢转债”不再支 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当日收市后,上交所登记在册的“新钢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 当年的可转债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 支付“新钢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新钢转债”持有 人可于2012年8月24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新钢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新钢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8 年8月19日于《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五、咨询机构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38001 电话:0790-6290782 传真:0790-6294999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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