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04:13:49 中财网
原标题: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一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伍中信先生(独立
董事),委员为周华先生(独立董事)、席卿女士(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2023年 9月 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8月 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前:伍中信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建龙先生、周华先生(独立董事),调整后:伍中信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周华先生(独立董事)、席卿女士(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3年 3月 30日,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2、2023年 4月 25日,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 8月 30日,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3年 10月 30日,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3年 12月 25日,审议通过《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
及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与评估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举行多次沟通会,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沟通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协调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年度审计结束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公司财务报表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估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经营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手段,建立结构化的流程管理体系,利用专业流程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与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6、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情况,认为关联
交易价格的制定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伍 中 信 周 华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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